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提升呆萌网消费者购物体验,规范卖家店铺装修,根据《商家管理规范总则》等平台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店铺装修要求】 卖家成功入驻呆萌网后,应当立即对店铺结合经营需要进行装修,且装修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三条“店铺装修要求”和第四条“店铺首页商品展示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店铺装修要求】 卖家店铺装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店铺页面宣传图片或任何文字描述中不允许出现与呆萌网销售无关的非呆萌网平台的链接或提示;
(二)卖家进行店铺页面设计、首页商品信息编辑时,应确保所用图片、文字及字体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且在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内使用,否则卖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卖家在装修时应确保店铺基本信息、店铺招牌、导航及店内信息等均需在店铺首页完全展示;
(四)卖家在店铺装修时应当结合呆萌网营销活动或店铺自主发起的营销活动主题进行;
(五)店铺招牌需与店铺性质一致,禁止出现店内信息与店铺实际性质不一致的情况;
(六)店铺相关功能禁止引用外部CSS且不支持外部链接,只支持呆萌网平台内部链接;
(七)店铺首页装修的所有轮播、自定义模块的图片/海报,若含有商品信息,须制作添加商品链接;
无货、停产等无法正常销售的商品,不得在店铺中发布展示;
(八)店铺页面设计所体现的内容应全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卖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九)其他呆萌网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认定商家需要符合或禁止的情形。